退款須知 - 高鐵國旅聯票

首頁 退款須知

以下依「產品類別」說明退款申請須知,請詳細閱讀以下內容以保障您的權益:

實際退款規則以該產品說明為主,請詳閱產品頁面上載明的退款規則、注意事項與使用限制後,再進行退款申請作業。

本網站銷售之產品類別包含電子票券產品及遊程產品(郵輪式巴士)。

 一、「電子票券產品(含高鐵聯票)」退貨申請須知

  1. 高鐵聯票規定: 高鐵票與景點票屬組合商品,不得單獨退訂或保留,必須整筆訂單一起申請退款。
  2. 景點票券退款: 景點使用日期恕無法線上變更,若需更改,請先取消原訂單後重新預訂。
  3. 電子憑證使用期限: 請務必於指定兌換優惠期間內,依照憑證所載明之指定日期使用方式(包含但不限於使用時段、預約規定等)使用完畢。
  4. 店家倒閉處理: 若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店家於消費者使用前倒閉或無法提供服務,本網站將進行後續退款流程。
  5. 高鐵票變更/取消(尚未取票):
     高鐵乘車時間及日期恕無法線上更改,若需更改,請先取消原訂單後重新預訂。
    發車前 30 分鐘前取消免手續費;30 分鐘內取消收取票價 100% 。
  6. 高鐵票變更/取消(已取票):
    • 已取票(含 T-EX 取票)後,無法於本平台辦理變更或取消。
    • 請於指定乘車日期發車前 30 分鐘,持票至高鐵車站售票窗口辦理變更,每票『限變更當日車次乙次』。
    • 若須申請退票,請於發車前 30 分鐘至高鐵車站或原取票通路辦理退票,票款一律扣除手續費用後退回現金。請於取得相關證明後,至【會員中心】→【我的訂單】→【我要退款】提交退款申請。
  7. 颱風天退費:
    自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之日起至解除海上颱風警報之日止,旅客得自乘車日起1年內至各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退票,經站務人員確認乘車票未使用後退還實收票價,免收手續費。
    如欲於原訂列車發車時間30分鐘前至超商辦理退票,「高鐵退票手續費」雖可免收,惟「便利商店服務費」仍須依各業者規定收取。
    原購票或取票之手續費不退還。

 二、「遊程產品(郵輪式巴士)」退貨申請須知

  1. 遊程產品之取消與退款規定,均遵依照觀光局相關規定,與旅客簽署旅遊契約書。
  2. 取消規定: 詳細取消規定請參閱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》。以上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,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。
  3. 個人因素: 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、集合不到,本公司不予退費。
  4. 不可抗拒因素: 如遇颱風、地震、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,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之權利。
  5. 變更費用: 旅客同意,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,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。

※共同須知: